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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     时间:2005-04-07

 

信 息 产 业 部 司 局 

 


信人函[2005]66号

关于印发《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事部、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以及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的有关要求,特制订了《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从2005年开始,凡批准从事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的机构,应严格遵照本培训大纲,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8865866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甲21号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

邮编:100049 

附件: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 

 

信息产业部人事司

二○○五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培训 通知

 

相关链接
  • 《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6-06-06]
  • 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及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函 [2005-08-08]
  • 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 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 [2004-12-16]
  • 关于印发《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通知 [2005-04-07]
  •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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