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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     时间:2010-01-28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7号),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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