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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会议


文章来源: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     时间:2005-06-08

信息产业部人事司于6 月5日在北京召开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会议。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证书登记实施机构代表50多人参加了会议。信息产业部人事司王耀光副司长、李雅玲处长、蒋红兵副处长、信息产业部教育中心徐玉彬副主任出席了会议。 

王司长在讲话中指出,人才是国家发展和国际竞争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是推动信息产业发展的持续动力 ,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根据39号文件规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到信息产业部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为了保持资格证书的有效性,持证者应接受继续教育。 

王司长要求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高认识,尽快落实证书登记实施机构,积极引导IT人才踊跃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内容应丰富,形式要灵活,可办成培训超市;要建立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为用人单位和社会提供服务。 

徐主任在会上介绍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并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说明。 

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47、48、66号文件,并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对“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踊跃发言,献计献策,就具体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家纷纷表示要尽快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积极开展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

相关链接
  •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会议 [2005-06-08]
  • 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及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函 [2005-08-08]
  • 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 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 [2004-12-16]
  • 《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 [2006-06-01]
  • 关于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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