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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     时间:2006-07-18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文件 

 

信电教字[2006]19号

关于启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证书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及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文件,为满足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需要,经信息产业部人事司批准,在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成立证书登记机构。经研究决定,从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起,启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专用章”。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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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 [2006-06-04]
  • 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及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函 [200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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