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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事项


文章来源: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     时间:2009-03-0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9号),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

合格人员请于2009年3月2日到3月22日之间,携带同一底片的两张一吋照片和一张两吋照片(近期)到原报名点办理合格证书。外地人员可以到本网站下载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用黑色笔认真填写,将两张一吋照片贴在登记表上,照片大小超过表格。将表格和照片邮寄到省软考办办理证书。

邮寄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39号 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   刘杰收   邮编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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