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9号),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
合格人员请于2009年3月2日到3月22日之间,携带同一底片的两张一吋照片和一张两吋照片(近期)到原报名点办理合格证书。外地人员可以到本网站下载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用黑色笔认真填写,将两张一吋照片贴在登记表上,照片大小超过表格。将表格和照片邮寄到省软考办办理证书。
邮寄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39号 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 刘杰收 邮编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