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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08年下半年软考或信息处理技术员竞赛符合条件者申请办理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技术水平证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     时间:2009-03-02

各位软考考生:

根据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的精神,凡参加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限10种资格名称)或信息处理技术员竞赛决赛者的两门科目成绩均达40分以上者,可以免考申请办理相应等级的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技术水平证书。现将办理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技术水平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证书条件:凡自2005年下半年之后在福建省参加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中一次考试的两门科目成绩均达40分以上,其参加考试的资格名称为文件规定的10种资格名称之一者(详见附表),可以免考申请办理相应等级的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技术水平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可申请初级水平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可申请中级水平证书)。

二、报名受理时间:2009年2月19日至2009年3月22日。

三、网络报名申请:凡愿意申请该证书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陆福建电子信息教育中心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选择其中一种技术水平证书类别。需要水平证书邮寄者,请在报名时选择相应的邮寄服务,否则在证书办理好后须自行到我中心领取证书。

四、证书办理费用:申请初级技术水平证书者交80元,申请中级技术水平证书者交100元。证书费可通过工商银行进行网银支付,可通过邮局汇款,也可到我中心进行现金交款。

五、办理证书照片:凡上传的数码照片经证书照片审核通过者,将由我中心统一冲洗,请各位申请人员于2009年3月22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水平证书照片审核结果。未上传照片或证书照片审核未通过者,应于2009年3月29日前将1寸彩照1张上交或邮寄至中心,照片背面应写上姓名、报名号。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2号楼415室,邮编:350001,联系人:傅老师。

请互相转告!

福建电子信息教育中心

20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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